关于转发江西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中共江西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江西省监察厅于12月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赣纪发[2014]15号),现将该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附件: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
附件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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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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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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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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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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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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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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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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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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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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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范围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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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人,非亲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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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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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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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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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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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可以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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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洁 文 明 承 诺
本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认真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遵守以下承诺:
(一)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操办;
(二)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
(四)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五)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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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本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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