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纪委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学校纪委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学校纪委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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