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7 09:16:20] [访问量:]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教办〔2013〕1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

(一)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二)严格经费支出报销审核。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对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校属各单位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学校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执行办事程序,从各个环节上减少支出,节省经费。

(五)校属各单位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外事、港澳台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校内各单位之间不得使用邮寄方式传递材料,校内不提倡发放请柬。

(六)严格临时工使用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控制临时工人数,减少这方面的费用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严格审批加班费的发放。

二、严格控制和规范国内差旅及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一)严格控制国内差旅,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统筹安排年度公费出国(境)项目,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培训,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四)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控制。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不得擅自绕道和延长停留时间。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活动

(一)公务接待严格按学校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二)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公务接待食宿原则上安排在学校招待所和食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在校内招待场所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上名贵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高档酒水。

(四)校内招待场所要按接待标准备餐,不得为追求利润,提高就餐费用或降低饭菜质量。可设立自助餐和快餐,方便因公来校人员就餐。

(五)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交流合作、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数量和接待费用。

(六)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严格公务车的管理和使用,严禁校属单位公务车用于接送单位领导上下班和其他私用,减少车辆运行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四、精简和压缩会议活动及公文简报

(一)按学校有关规定精简压缩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倡导“短实新”文风会风,坚持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既无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庆祝会、联谊会等。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经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三)学校召开的各类会议,提倡清茶一杯,会议期间一般不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工作餐报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

(四)学校除举办经上级批准的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外,一般不举办其他庆典活动。除学校重大庆典活动可发少量纪念品外,其他的会议、活动一律不发礼品和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培训费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六)大力压缩和精简文件及简报。大力压缩发文数量,控制发文规格,切实精简简报,努力改进文风,提高运转效率。

五、重视资源节约,防止资源浪费

(一)后勤管理部门对水、电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积极使用节水、节电型器具,建设节水、节电型单位。

(二)资产管理部门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四)校属各单位不准用公款购买工作需求之外的高档电脑、相机、摄像机等设备,禁止将公用财产转为个人私用。

(五)学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加强资源整合,推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降低维护、升级等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六)学校各单位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六、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二)校属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经常进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教育。要在全校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要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三)学校相关部门要围绕建设节约型校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师生员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校园文化,为在全校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五)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

(六)建立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者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它规定

(一)校属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制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具体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二)本规定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998年3月20日下发的《江西财经大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具体规定》(江财党发〔2013〕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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