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关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江财党字〔2013〕1号)  

 
[发布时间:2014-04-14 11:20:45] [访问量:]


 

为进一步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改进调查研究。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到校属单位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校领导每学期专题调研至少1次;每学期参加所联系的教学单位活动至少2次;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每学期巡视校园至少1次。职能部门到校属单位专题调研每学期至少2次。

  第二条  精简会议、简报。严格控制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减少不必要的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以及各类考核、评比活动;改进会风,提高实效,开短会;精简文件简报,校属单位简报一般每年不超过8期。

  第三条  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谋取私利。严禁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基建维修工程或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以及违规干预考试招生、干部人事、职称评审、合作办学等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在校属单位领取奖金、津贴、补助。

  第四条  严禁违规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校内单位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高档礼品,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接待上级及相关部门领导需公务用餐,一般在学校招待所安排;控制陪同人员,一般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接待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券(卡)和实物;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严禁出差超标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不得超标入住豪华酒店;出差须区分公务、课题调研、学术会议等不同性质,费用从相应经费开支。校属各单位收入分配方案必须民主公开并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  严格控制公费出国。因校际交往和学术交流需要,学校鼓励教研人员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交往活动,但以校领导身份组团对外交流活动要严格控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国际事务的校领导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校领导每两年不超过1次;随行陪同人员控制在5人以下;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第七条  严格公车使用。校领导工作用车按上级规定执行,校属单位领导不得用公车上下班及接送家属;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原则上公车不出省,因急需用公车出省需经校主要领导批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借用校属单位及个人和校外关联部门(含公司企业)的汽车;领导干部使用公车办理公务以外事务必须按标准支付费用。

  第八条  严禁行贿受贿和赌博活动。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向上级领导和相关利害人行贿及收受下级部门及相关利害人贿赂;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参与以娱乐为名的变相行贿受贿和变相赌博活动。

 

 

              

              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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